公告日期:2017-12-15
国都聚益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摘要(更新)2017 年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于 2017 年 1 月 3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准予国
都聚益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7]4 号
文)核准注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
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申请的注册,并不表
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
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做出实质
性判断或者保证。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 )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
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蕴含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
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 投资者购买基金,既
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
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
金、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中等预期收益风险水平的投资品
种。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的
《 基金合同》 、 《 招募说明书》 等信息披露文件,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
特征,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
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符,自
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投资者应当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或其他销售机构认购、申购和赎回基
金。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按 1.00 元面值发售并不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投资者按 1.00 元面值认购基金份额以后, 有可能面临基金份额净值跌破
1.00 元、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
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
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 原则,在做出投
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
行负担。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7 年 6 月 30 日(特别事
项注明除外), 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7 年 9 月 30 日
(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第一部分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名称: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法定代表人:王少华
总经理:常喆
成立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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