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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03-28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国都聚益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7-03-28

国都聚益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管理人: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七年三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于2017年1月3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准予国都聚益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4号文)核准注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申请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蕴含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中等预期收益风险水平的投资品种。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符,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投资者应当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或其他销售机构认购、申购和赎回基金。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按1.00元面值

发售并不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者按1.00元面值认购基金份额以后,有可能面临基金份额净值

跌破1.00元、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目录

第一部分绪言......4

第二部分释义......5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9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21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24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安排......26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30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封闭期、开放期、申购与赎回......32

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40

第十部分基金的财产......47

第十一部分基金资产估值......48

第十二部分基金收益与分配......53

第十三部分基金的费用与税收......55

第十四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57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58

第十六部分风险揭示......63

第十七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资产的清算......67

第十八部分基金合同内容摘要......69

第十九部分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83

第二十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97

第二十一部分其它应披露事项......99

第二十二部分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100

第二十三部分备查文件......101

第一部分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都聚益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它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起,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它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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