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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03-28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国都聚益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7-03-28

国都聚益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国都聚益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国都聚益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17年1月3日证监许可〔2017〕4号文准予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类别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定期开放式,即采取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定期开放的运作方式。

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三个月的期间。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三个月的期间。第二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三个月的期间,以此类推。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本基金每个开放期最短不少于3个工作日,最长不超过5个工作日。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

4、本基金募集期限自2017年4月5日起,通过场外方式向社会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销售

情况适当提前终止或者缩短基金份额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迟不得超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

月的基金募集期。

5、本基金将通过本公司的各分支机构和兴业银行公开发售(具体办理业务时间见各分支机构和兴业银行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相关客服电话咨询)。

6、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7、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

以决定停止基金份额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



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中国证监会自收到基金管理人验资报告和基金备案材料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确认;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8、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应使用中登公司的开放式基金账户。若投资者已经在中登公司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则无须再另行开立基金账户,直接以此基金账户办理认购申请即可。未开立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以到本公司的各分支机构或兴业银行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

9、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一次完成,但若开户无效,认购申请也同时无效。

10、本基金每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元。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状况

和投资者需求调整销售机构的最低认购标准,并及时公告。

投资者在设立募集期内可重复认购,除每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限制外,认购期内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或数量不设其他限制,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多次认购的,其认购金额按照单笔认购金额对应的费率档次为基准进行计算。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不可以撤销。

11、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在募集期结束时归入投资者认购金额中,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募集资金利息的数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2、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认收到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以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到销售机构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或查询认购成交确认信息。

1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公开披露的《国都聚益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14、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guodu.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5、投资者所在地若未开设本公司或兴业银行的分支机构,请拨打本公司的

客户服务热线电话(400-818-8118)垂询认购事宜。

16、在募集期间,本公司可能增加新的销售机构,投资人可留意相关公告信息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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