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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01-12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广发道琼斯美国石油开发与生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7-01-12

广发道琼斯美国石油开发与生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售日期:2017年1月16日至2017年2月17日

目录

重要提示 3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6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12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12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17

五、清算与交割 20

六、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21

七、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21

重要提示

1.广发道琼斯美国石油开发与生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484号文注册。

2.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C类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机构为本公司。

3.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4.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本基金的募集规模上限为

2.5亿元人民币(不含募集期利息),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募

集规模的有效控制。若本基金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基金募集总规模接近、达到或超过募集规模上限,或者由于市场变化、外汇额度变化的影响,本公司将提前结束本次募集并于次日在指定媒介上公告。若募集期内认购申请金额全部确认后本基金募集规模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则所有的认购申请予以确认。若募集期内认购申请金额超过2.5亿元人民币,则对募集期内的认购申请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

5.本基金的销售机构目前包括中国银行、广发证券等,若本基金的募集期内新增代销机构或代销机构新增营业网点,则另行公告。

6.本基金将自2017年1月16日至2017年2月17日(具体时间安排详

见本公告正文)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7、本基金将通过场外和场内两种方式公开发售。A类基金份额通过场外

和场内两种方式发售,C类基金份额通过场外方式发售。场外将通过基

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发售,场内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本基金认购期结束前获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也可以代理场内基金份额的发售。尚未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但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的其他机构,可在本基金上市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A类份额的上市交易。

8.本基金发行币种:人民币。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增加新的销售币种,该事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关业务规则届时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提前公告。

9.投资者办理场内认购时,需具有深圳证券账户。已有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认购上市开放式基金。尚无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开立账户。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时,需具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其中已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办理过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或注册确认手续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本基金场外认购业务;已有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通过场外销售机构以其深圳证券账户申请注册开放式基金账户;尚无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通过场外基金销售机构申请账户开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将为其配发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开放式基金账户。

投资者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请详细查阅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各销售机构相关业务办理规则。

10.在基金募集期内,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进行场外认购时,投资人以金额申请,每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的最低额为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元(含认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销售网点(非网上交易系统)进行场外认购时,每个基金账户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已在基金管理人销售网点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认购最低金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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