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广发道琼斯美国石油开发与生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调整赎回费率、销售服务费率并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5-27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广发道琼斯美国石油开发与生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
调整赎回费率、销售服务费率并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广发道琼斯美国石油开发与生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QDII-LOF)(以下简称 “本基
金” )于2016年10月31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484号文准予募集注册,于2017年2月28
日正式成立运作。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
或“本公司” ),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托管人” )。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投资需求,本公司经与本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决定于2022年5月27日起,对本基金的赎回费率、销售服务费率进行调整,同时根据最新法
律法规对《广发道琼斯美国石油开发与生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基金合同》(以
下简称《基金合同》)进行相应修改(详见附件)。
一、本基金赎回费率和销售服务费率变更情况
1. 赎回费率
本基金调整前的赎回费率:
份额类别 持有期限(N为日历日) 赎回费率
N<7天 1.5%
A类份额 7天≤N<1年 0.5%
1年≤N<2年 0.25%
N≥2年 0
N<30天 1.5%
C类份额 30天≤N<1年 0.6%
1年≤N<2年 0.4%
N≥2年 0
本基金对持有期限少于7天(不含)的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
基金财产;对持有期限超过7天(含)的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
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对于持有期限少于30日的
C类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限超过30日(含)的C 类基金份
额,应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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