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4-25
鹏华新能源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赎回和转换转出业务的公告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鹏华新能源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鹏华新能源产业混合
基金主代码004229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7年4月10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名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鹏华新能源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
称“基金合同”)、《鹏华新能源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赎回起始日2017年4月26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2017年4月26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日常赎回和转换转出业务的办理时间
鹏华新能源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定于
2017年4月26日起本基金的每个开放日(本公司公告暂停相关业务的除外)开
放日常赎回和转换转出业务。
3日常赎回业务
3.1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人赎回本基金份额时,可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账户最 低余额为5份基金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人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单只基金份 额余额不足5份时,该笔赎回业务应包括账户内全部基金份额,否则,剩余部分的基金份额将被强制赎回。
3.2本基金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持有期限(Y)赎回费率
Y<7天1.5%
7天≤Y<30天0.75%
30天≤Y<1年0.5%
1年≤Y<2年0.25%
Y≥2年0
注: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30日但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将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上述未纳入基金财产的赎回费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日常转换业务
4.1转换费率
本基金的转换按照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的标准收取费用。具体转换费用组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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