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鹏华新能源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更正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7-01-07
关于鹏华新能源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更正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7年1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公司网站上刊登了《鹏华新能源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其中关 于单笔最低认购限制的内容有误,现对公告中的[重要提示]的第9点、“一、基金募集和基金份额发售的基本情况”的“7、单笔最低认购限制”和“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的“6、认购的限额”中的相关内容予以更正。更正后的内容如下:
本基金销售机构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元,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金额及
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除以上内容有更正以外,其他内容不变。由此给投资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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