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富邦鑫利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7-01-20
方正富邦鑫利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重要提示1、方正富邦鑫利宝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2016年12月23日证监许可[2016]3178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类别为货币市场型,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本公司。
4、本基金募集期自2017年1月23日至2017年2月10日,投资人可以
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及网上交易平台、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认购本基金。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基金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中心、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和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同时为投资人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投资人在办理基金账户开户手续时可同时办理认购申请。一个投资人只能开立和使用本公司的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人无须重复开户。
7、本基金的认购金额:1)本基金A类份额在基金管理人之外的销售机
构首次认购和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0.01元,B类份额首次认购的最低
金额为5,000,000.00元,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0.00元;2)本基金
A类份额在直销中心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0.01元,追加认购的
最低金额为0.01元,B类份额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5,000,000.00元,
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0.00元。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认购的数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应于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本基金的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8、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9、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方正富邦鑫利宝货币市场基金合同》和《方正富邦鑫利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10、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将同时发布在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founderff.com)、基金托管人的网站
(www.czbank.com.cn),投资者可以在相关网站下载业务申请表格或相关法律文件。
11、其他销售机构销售本基金的销售网点、联系方式以及开户和认购等具体事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未有说明的,请查阅该销售机构的公告。
12、募集期内,本公司可能新增销售机构,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的公告或通知,或拨打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3、本公司已开通了网上开户和认购服务,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founderff.com)查询。
14、投资者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0990或
其他销售机构的客服电话进行咨询。
15、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各种具体情况对本次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并予以公告。
16、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投资于货币市场,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会因为货币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中国人民银行的利率调整和市场利率的波动构成本基金的利率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及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属于低预期风险、低预期收益的基金品种,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均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及债券型基金。基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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