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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21 10:16:17 股吧网页版
金鹰周期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7-12-21

   金鹰周期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售日期:2017年12月26日至2018年1月23日

重要提示

1、金鹰周期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售已于2016年8月15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840号文(《关于准予金鹰周期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批准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准予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为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募集期限自2017年12月26日至2018年1月23日,投资者可通

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柜台、基金管理人的网上交易系统及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认购本基金。

6、认购最低限额: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份额时,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认购费),超过部分不设最低级差限制;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平台认购的,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超过部分不设最低级差限制;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认购本基金份额时,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含认购费),超过部分不设最低级差限制。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7、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8、基金合同生效时,认购资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形成的利息折算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利息的确定以实际从注册登记机构取得的记录为准。

9、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该申请已经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不可撤销。投资者在T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通常应在T 2日到原认购网点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认购

申请的受理情况。

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但如基金管理人接收某笔认购申请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50%,或者基金管理人认为可能存在变相规避50%集中度限制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单一投资者的全部或部分申请确认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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