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2-10
交银施罗德启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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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银施罗德启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交银施罗德启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的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6】2885 号文予以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
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使用全称或其简
称“本公司”),托管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使用全称或
其简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使用全称或其简称“中登”)。
4、基金募集期内,本基金目前仅通过直销机构即基金管理人以及基金管理
人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网站及手机 APP,下同)进行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
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销售机构
(以下或称“其他销售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本公告中如无特别
说明,销售机构即指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具体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
“九、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项下“(三)销售机构”章节。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
基金,并及时公告。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与基金份额发售有关的当事
人不得提前发售基金份额。
5、基金募集期:本基金自 2017 年 2 月 14 日起至 2017 年 2 月 28 日止通过
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客
户服务电话咨询)。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 3 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
日起计算。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
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交银施罗德启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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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
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以下合称“投资人”
或“投资者”)。
7、本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募集期间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8、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首先开立中登开放式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
有规定外,一个投资人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
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投资人应保证用
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人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
或其他障碍。
(1)已持有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人,
可以通过销售机构办理开户手续,将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
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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