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2-08
上投摩根岁岁金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内容
摘要
一、基金的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上投摩根岁岁金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的类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的运作方式: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即本基金以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和封闭期与封闭期
之间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
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
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其 12 个月对日的前一日止。本基金的首个
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的
12 个月对日的前一日止。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
首个开放期,第二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该封闭
期首日的 12 个月对日的前一日止,以此类推。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
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对日指某一特定日期在后续日历月份中的对应日期,若
该日历月份中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该日为该年度对月的最后一日。本基金自每
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
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最长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最短不少于 5 个工作
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且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开放
期前 2 日进行公告。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
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业务的,
开放期时间顺延,即开放期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因素消除之日起次日,
计算或重新计算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
人届时公告为准。
注册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932 号
基金管理人: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 基金合同》 的承认和接受,基
金投资者自依据《 基金合同》 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 基金合同》 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
为《 基金合同》 当事人并不以在《 基金合同》 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 基金法》 、 《 运作办法》 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
括但不限于:
(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 3)依法申请赎回或转让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事项行使表决权;
(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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