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5-27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商民营活力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 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和《 华商民营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
下简称“《 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华商民营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
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
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 2019 年 6 月 13 日起至 2019 年 6 月 26 日 17:00 止(以基金
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收件人: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 28 号中海国际中心 19 层
电话: 010-58573600
传真: 010-58573520
邮政编码: 100035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 “华商民营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
票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 关于修改华商民营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见附
件一)。
上述议案的内容说明详见《 华商民营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方案
说明书》 (见附件二)。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 2019 年 6 月 12 日,在当日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
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方式仅限于书面纸质表决。本次会议表决票详见附件五。基金份
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hsfund.com)下载并
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公章(以下
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
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
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
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
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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