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07-03 08:04:00 股吧网页版
江信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7-03

基金代码:004185 基金简称:江信增利货币 A
基金代码:004186 基金简称:江信增利货币 B

江信增利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23 年第 3 号)

基金管理人: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七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6 年 12 月 15 日证监许可[2016]3092
号文准予注册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7 年 8 月 3 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人购买本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货币市场,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会因为货币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因素对证券价格波动产生影响而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因交收违约和存款银行信用状况恶化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以及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属于货币型基金,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债券型基金。

在满足相关流动性风险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当本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 5%且偏离度为负时,为确保基金平稳运作,避免诱发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 1%以上的赎回申请征收 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无益于基金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当本基金前 10 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50%,且本基金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 10%且偏离度为负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 1%以上的赎回申请征收 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故投资者可能面临上述被征收 1%的强制赎回费用的风险。此外,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开放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 40%的,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面临延期办理部分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风险。

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人购买本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本次招募说明书更新事由为基金经理变更相关事项,更新内容截止日为
2023 年 6 月 30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23 年 03 月 31 日,除
非另有说明,本招募说明书其他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3 年 2 月 23 日。(本报告
中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第一部分 绪言 ...... 1
第二部分 释义 ...... 2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7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17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20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30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31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32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 42
第十部分 基金的财产 ...... 55
第十一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 56
第……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