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3-30
关于圆信永丰丰润货币市场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并调整赎回费率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发布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
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
后,决定修改圆信永丰丰润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
协议修改对照表附后。
上述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将于2018年3月31日起生效。
同时,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要求及相关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管理人将对本基金的赎回费
率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赎回费率为:
本基金在一般情况下不收取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如发生下列
情形之一,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
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的1%以上的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1%以
上的部分)征收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
金财产,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无益于本基金
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
(1)在满足相关流动性风险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当本基金持有
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
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5%且偏离度为
负时;
(2)当本基金前10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
金总份额50%,且本基金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
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
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10%且偏离度为负时。
上述基金赎回费率的调整将于2018年3月31日起生效。
一、重要提示
1.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修订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其基金合同的规定。
2.投资者可以通过指定媒介及本公司网站查阅修订后的《基金
合同》等法律文件,并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070088或021-60366818;
2)本公司网址:http://www.gtsfund.com.cn。
二、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