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10-14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博时鑫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零年十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前言...... 1-1
第二部分 释义...... 2-1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 3-1
第四部分 基金份额的发售 ...... 4-1
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 ...... 5-1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6-1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7-1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8-1
第九部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9-1
第十部分 基金的托管 ...... 10-1
第十一部分 基金份额的登记 ...... 11-1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 ...... 12-1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财产 ...... 13-1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 14-1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 15-1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16-1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17-1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18-1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19-1
第二十部分 违约责任 ...... 20-1
第二十一部分 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 21-1
第二十二部分 基金合同的效力 ...... 22-1
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事项 ...... 23-1
第二十四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24-1
第一部分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3、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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