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1-05
关于嘉实增益宝货币市场基金开放日常申购及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 年 1 月 5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嘉实增益宝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简称 嘉实增益宝货币
基金主代码 004173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 年 12 月 27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嘉实增益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
合同》、《嘉实增益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7 年 1 月 6 日
赎回起始日 2017 年 1 月 6 日
注:投资者范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2 日常申购、赎回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自 2017 年 1 月 6 日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
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
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
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
接受的,视为下一开放日的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
币 1 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申购单笔最
低限额为人民币 20,000 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对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
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本基金单笔赎回份额不设限制。本基金对投资者账户的保留余额不设限制。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用,但在满足相关流动性风险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当本基金持有
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
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 5%且偏离度为负时,为确保基金平稳运作,避免诱发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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