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6-03
中信保诚永益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进入赎回选择期并
开放赎回业务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 或“本公司”)旗
下中信保诚永益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以通
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 2021 年 5 月 31
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中信保诚永益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
已 于 2021 年 6 月 1 日 在 《 中 国 证 券 报 》、 基 金 管 理 人 网 站
( http://www.citicprufunds.com.cn/)及 中国证监 会基金电 子披露网站
(http://eid.csrc.gov.cn/fund/)发布了《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
信保诚永益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
决议生效的公告》,并于 2021 年 6 月 2 日发布了《中信保诚永益一年定期开放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进入赎回选择期并开放赎回业务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现发
布本基金进入赎回选择期并开放赎回业务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本基金安排 5 个工作日的赎回选择期。
2021 年 6 月 1 日起至 2021 年 6 月 7 日止为本基金的赎回选择期,该期间本基金
份额持有人可以选择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但不可以办理申购和转换转入业务。
一、 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可在赎回选择期期间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
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赎回时除外。若出现新的证券/期
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
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
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二、 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
准进行计算;
2、“份额赎回”原则,即赎回以份额申请;
3、 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 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
顺序赎回;
5、 办理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三、 赎回的程序
1、 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赎回选择期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
提出赎回的申请。
2、 赎回的款项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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