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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04-08 08:50:00 股吧网页版
关于北信瑞丰增强回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04-08

  关于北信瑞丰增强回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

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北信瑞丰增强回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北信瑞丰增强回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 下简称“本基金”)出现了基金合同终止事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事由出现后终止基金合同并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此事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北信瑞丰增强回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北信瑞丰增强回报

  基金交易代码:004165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7年2月20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北信瑞丰增强回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北信瑞丰增强回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

  若在开放期最后一日(登记机构完成开放期最后一日申购、赎回业务申请的确认以后)本基金的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在开放期最后一日(登记机构完成开放期最后一日申购、赎回业务申请的确认以后)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净申购的基金份额对应的资产净值或减去当日净赎回的基金份额对应的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以终止基金合同并根据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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