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8-10-27 08:37:30 股吧网页版
国泰中国企业信用精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8年第二号)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8-10-27

国泰中国企业信用精选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QDII)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8年第二号)

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国泰中国企业信用精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以下简称“本基金”)已经中国证监会2016年12月13日证监许可[2016]3069号文准予注册。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全球投资的特殊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和开放式基金风险。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可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由于发行人自身特点,存在一定的违约风险。同时单只债券发行规模较小,且只能通过两大交易所特定渠道进行转让交易,存在流动性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当投资者赎回时,所得或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付的金额。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
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8年9月13日,投资组合报告为2018年2季度报告,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8年6月30日。
第一部分投资目标

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挖掘境内外中国企业信用债的投资价值,追求持续、稳定的收益。
第二部分投资范围

本基金可投资于境内市场和境外市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境内市场投资工具包括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次级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和公司债(含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等)、债券回购、货币市场工具(含同业存单)、权证、资产支持证券、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境外市场投资工具包括银行存款、银行票据、商业票据、回购协议、短期政府债券等货币市场工具;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住房按揭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国际金融组织发行的证券等;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优先股、全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房地产信托凭证;在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监管机构登记注册的固定收益类公募基金;与固定收益、股权、信用、商品指数、基金等标的物挂钩的结构性投资产品;远期合约、互换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境外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权证、期权、期货等与固定收益类证券相关的金融衍生产品。

此外,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本基金以中国企业境内外发行的信用债为主要投资对象。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投资于中国企业境内外发行的信用债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
1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本基金可投资于境内市场及境外市场,其中本基金投资于境外证券市场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10%--90%。

本基金所指的“中国企业”是指至少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的公司:1)公司注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2)公司最少百分之五十之营业额、盈利、资产或制造活动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3)公司的子公司注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且公司的主要业务活动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可依据相关规定履行适当程序……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