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先锋日添利货币市场基金发售公告信息披露的更正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7-03-18
先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先锋日添利货币市场基金发售公告信息披露的更正公告
先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 于 2017 年 3 月 17 日在上海
证券报刊登了《先锋日添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以下简称“发
售公告”)。
现对发售公告中“六、本基金募集的当事人和中介机构”的“(五)律师事
务所”相关内容更正如下:
(五)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11、12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12 楼
负责人:吴明德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联系人:王文
经办律师:刘峰、王文
特此更正。
本公司对因此给投资者阅读相关信息时造成的不便深表歉意。
先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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