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投摩根安泽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7-01-05
上投摩根安泽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管理人: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个人投资者理财服务热线:400 889 4888, (021)
38794888
机构投资者理财服务热线:(021)38794999;(010)58369199
公司网站:www.cifm.com
重要提示
1、上投摩根安泽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的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936号文
准予募集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机构为本公司。
4、本基金自2017年1月9日起至2017年2月9日止,
面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通过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本公司的贵宾理财中心和电子交易系统同时发售。
5、本基金发售对象包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
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
基金份额净值并分别公告,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增设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相关调整将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7、募集币种:
人民币。
8、基金的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9、最低认购限额:
基金投资者首次认购本基金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元
(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每次人民币100元
(含认购费)。
10、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每个投资者仅允许开立一个本公司基金账户(保险公司多险种开户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开立多个账户)。发售期内各代销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请投资者注意,如同日在不同销售机构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可能导致开户失败。
11、基金账户开户和认购申请手续可以同时办理。
12、销售机构(指本公司代销网点和本公司贵宾理财中心或电子交易系统)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不可以撤销。
1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同时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上投摩根安泽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
(www.cifm.com)、建设银行网站
(http://www.ccb.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了解本公司的详细情况和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14、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本公司的贵宾理财中心和电子交易系统同时进行基金销售,具体的城市名称、网点名称、联系方式以及开户和认购等事项请见各代销机构在当地主要报纸上刊登的公告或在各代销网点发布的公告。
15、对于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 889 4888, (021)38794888咨询有关购买事宜。
16、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对于具体的募集期限,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变化予以适当缩短。
17、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