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7-02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民泽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
《博时民泽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现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本公司”)旗下博时民泽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次基金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了《关于博时民泽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大会投票表决时间从 2020 年 5 月 29 日起,至 2020 年
6 月 29 日 17: 00 止(送达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中,截至本次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2020年5月29日,本基金总份额为200,115,462.34
份;参与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200,000,000.00 份,占权益
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99.94%,其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200,000,000.00 份,占参与
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 100%;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
为 0 份,占参与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 0%;弃权票所代
表的基金份额为 0 份,占参与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 0%。
参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 200,000,000.00 份有效的基金份额(超过
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全票表决通过,同意本次会
议议案的基金份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和《博时民泽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有效
通过。
此次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 2020 年 7 月 1 日由北京市长安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
了公证。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 10,000 元,律师费 23,000 元,合计 33,000 元,由基金
资产承担。
二、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
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 2020 年 7 月 1 日表决通过了《关于博
时民泽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
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 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1、关于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的修订情况
为实施博时民泽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赎回费率的方案,需对招募说明书中涉及
赎回费率的内容进行修订。......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