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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5-13
农银汇理金安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发生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农银汇理金安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农银汇理金安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触发基金合同终止
情形,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将按照《基金合
同》有关约定对本基金的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农银汇理金安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农银金安定开债券
基金代码: 004134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 年 3 月 7 日
基金管理人: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任一开放期的最后一个开放日日终,基金份额
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终止《基金合同》,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程序进行清算,无需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
本基金第四个开放期自 2023 年 4 月 17 日起,至 2023 年 5 月 10 日止。
截至 2023 年 5 月 10 日日终,本基金资产净值不足 5000 万元。 该情形已触发
《基金合同》中约定的本基金终止条款。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
《基金合同》有关约定,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管理人应当对
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终止本基金基金合同。
三、基金财产清算
1、自 2023 年 5 月 15 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
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等费用,同时不再开放申购和赎回等业
务。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 2023 年 5 月 14 日。
2、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
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4、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
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5、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
产;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6、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
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7、清算费用: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
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8、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
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
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9、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
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
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
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10、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
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四、其他事项
1、清算期间,投资者将无法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等业务,基金财产将
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完毕清算程序后进行分配。
2、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895599、 021-61095599)
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abc-ca.com)咨询相关事宜。
3、本公告仅对农银汇理金安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发生基
金合同终止情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
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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