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9-08-28 19:25:22 股吧网页版
中航航行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2019年第2号)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08-28


中航航行宝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9 年第 2 号)

基金管理人: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6年12月8日证监许可[2016]3041号文准予注册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7年1月25日正式生效,自该日起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债券型基金。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投资有风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9 年 7 月 25 日,有关财务数据
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9 年 6 月 30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招募说明书已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目 录

一、基金管理人......4
二、基金托管人......7
三、相关服务机构...... 11
四、基金的名称......22
五、基金的类型......22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23
七、基金的投资方向......23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23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24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25
十一、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25
十二、基金的业绩......30
十三、基金费用与税收......33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35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78、80 号 11 层 1101 内 1105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78、80 号 11 层 1101 内 1105 室

设立日期:2016 年 6 月 16 日

法定代表人:洪正华

联系人:蒋莹

电话:010-57809526

注册资本:人民币 1 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249 号文批准设立。
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中航证券有限公司持有股份 100%。

本基金管理人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经营运作规范,能够切实维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股东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以及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等事宜。公司章程中明确公司股东依法行使权利,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基金资产的投资运作。

董事会为公司的决策机构,对股东负责,并向股东汇报。公司董事会由 6
名董事组成,其中 4 名为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有关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对公司基本制度的制定权和对经营管理人员的聘任和解聘。

公司成立监事会,由 1 名监事会主席和 2 名职工监事组成。监事向股东负
责,主要负责检查公司财务并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尽职情况。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