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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5-29
国联安鑫发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20年第2号)
基金管理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6年12月6日证监许可[2016]3021号文准予注册募集,原基金合同已于2017年3月2日正式生效。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8年9月21日证监许可[2018]1520号文准予变更注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8年10月23日表决通过了《关于国联安鑫发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国联安鑫发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国联安鑫发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自2018年10月24日起生效,原《国联安鑫发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国联安鑫发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自同一日起失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及变更注册的批复,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因基金份额价格存在波动,亦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全数取回其原本投资。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因素对证券价格波动产生影响而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以及本基金投资策略所特有的风险等。
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指中小微型企业在中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发行和转让,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公司债券,其发行人是非上市中小微企业,发行方式为面向特定对象的私募发行。因此,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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