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安鑫发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年第2号)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5-18
国联安鑫发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23 年第 2 号)
基金管理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6 年 12 月 6 日证监许可[2016]3021
号文准予注册募集,原基金合同已于 2017 年 3 月 2 日正式生效。本基金经中国
证监会 2018 年 9 月 21 日证监许可[2018]1520 号文准予变更注册,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于 2018 年 10 月 23 日表决通过了《关于国联安鑫发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修改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国联安鑫发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国联安鑫发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自 2018 年 10 月 24 日起生
效,原《国联安鑫发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国联安鑫发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自同一日起失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及变更注册的批复,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因基金份额价格存在波动,亦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全数取回其原本投资。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因素对证券价格波动产生影响而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以及本基金投资策略所特有的风险等。
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指中小微型企业在中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发行和转让,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公司债券,其发行人是非上市中小微企业,发行方式为面向特定对象的私募发行。因此,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较传统企业债的信用风险及流动性风险更大,从而增加了本基金整体的债
券投资风险。
本基金属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属于中等预期风险、中等预期收益的证券投资基金,通常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资产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投资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含沪港通及深港通标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 T+0 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 A 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本基金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的具体风险请参见招募说明书“十七、风险揭示”。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3 年 04 月 14 日,有关财务数
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3 年 03 月 31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重要提示 ...... 1
一、绪言 ...... 4
二、释义 ...... 5
三、基金管理人 ...... 10
四、基金托管人 ...... 23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9
六、基金的历史沿革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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