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2-12
民生加银鑫升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第2次分红公告
基金名称 民生加银鑫升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民生加银鑫升纯债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4124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年2月17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民生加 银鑫升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民生加银鑫升纯 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18年12月6日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本次分红为对民生加银鑫升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度的第2次分红
截止基准日基金的相关指标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位: 人民币元)1.0562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 位:人民币元)85,495,904.10
本次基金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 0.4088
注:1、根据《民生加银鑫升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次分红方案: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0.408元。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18年12月13日
除息日 2018年12月13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8年12月14日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 在册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将按2018年12月13日除息后的 基金份额净值转换为基金份额数,于2018年12月14日直接计入其基金 账户,投资者可于2018年12月15日后到各代销机构查询、赎回。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 的通知》(财税[ 2002]128号),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 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注:1、本次收益分配方案已经本基金的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2、本次红利款将于2018年12月14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权益登记日以后(含权益登记日)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而权益登记日当天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2因本次分红导致基金净值变化,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3.3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选择成功的分红方式为准。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3.4 如投资者在多家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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