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9-04
兴银长益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的提示性公告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 )旗下兴银长益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
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自 2019 年 7 月 11 日起至 2019 年 8 月 5 日。 2019 年 8 月 6 日,在本
基金的基
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 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
进行了公证。
本次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兴银长益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 2019 年 8 月 6 日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
于
2019 年 8 月 7 日在《中国证券报》、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ffunds.cn)刊登《关于兴银
长益
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及
《兴银长益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选择期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根据本
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现将实施合同修改的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集中选择期
自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后,本基金已安排不少于 20 个工作日的集中选择期。 本基金的
集中选择期为 2019 年 8 月 7 日至 2019 年 9 月 3 日。在集中选择期间,投资人可以申请赎
回,也可
以申请申购。
集中选择期内,除对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 1.5%的赎回费外,基金赎回费为 0。
集中选择期结束后本基金管理人将对投资者未赎回的基金份额统一转换为兴银长益三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
集中选择期内, 为确保投资者的赎回选择权, 本基金豁免相关投资组合比例及限制要
求。
二、《兴银长益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生效
自 2019 年 9 月 4 日起,修订后的《兴银长益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生效,《兴银长益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时失效,兴银长益半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正式变更为兴银长益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本基金基金合同当事人将按照《兴银长益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三、恢复申购和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兴银长益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兴银长益三个月定
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该日)至该日 3 个月对日的前一日
止。 兴银长益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
(包括该日)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兴银长益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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