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银长益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9-15
兴银长益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兴银长益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23 年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九月
兴银长益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重要提示
兴银长益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兴银长益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而来,兴银长益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华福长益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名而来。华福长益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2015 年 12 月 2 日《关于准予华福长益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789 号)注册。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本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华福长益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注册及兴银长益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本基金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其他风险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等。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是证券投资基金中预期较低风险、较低收益的品种,其预期收益和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债券(含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地方政府债、次级债、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协议存款、通知存款、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等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正常市场环境下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适中。在特殊市场条件下,如证券市场的成交量发生急剧萎缩、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以及其他未能预见的特殊情形下,可能导致基金资产变现困难或变现对证券资产价格造成较大冲击,发生基金份额净值波动幅度较大、无法进行正常赎回业务、基金不能实现既定的投资决策等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资产支持证券,它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其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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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支付的本息来自于基础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或剩余权益。与股票和一般债券不同,资产支持证券不是对某一经营实体的利益要求权,而是对基础资产池所产生的现金流和剩余权益的要求权,是一种以资产信用为支持的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存在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本基金管理人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者赎回时,所得或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付的金额,如对本招募说明书有任何疑问,应寻求独立及专业的财务意见。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资产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本次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3 年 8 月 20 日,有关
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摘自本基金 2023 年第 2 季度报告,数据截止日为 2023 年 6
月 30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基金托管人已复核了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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