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3-17
关于调低华福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销售服务费率的公告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华福现金添利货币
市场基金(基金代码:004121,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5年10月27日证监
许可 〔2015〕2377号准予募集注册,并经2016年9月18日机构部函〔2016〕2214
号回函准予延期,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6年12月30日正式生效。
现为了能够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要,更好地服务投资者,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
等相关法律文件的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本公
司决定自2017年3月21日起调低本基金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具体安排如下:
一、调低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1、原费率情况:
本基金年销售服务费费率:0.25%
2、调整后的费率情况:
本基金年销售服务费费率:0.06%
二、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
原表述为: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25%。
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
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
一次性支付给登记机构,由登记机构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
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现修订为: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06%。
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
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
一次性支付给登记机构,由登记机构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
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为确保本次修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管理人根据现行法律法规以及
基金管理人发布的有关公告就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中涉及销售服务费的相关内容
进行了修订,上述变更事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且不涉及
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不需要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公司已就上述费率修改事宜取得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已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
本基金管理人将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于公司网
站,并在下一期更新的《华福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对上述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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