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1-05
华福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华福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简称华福现金添利货币
主代码004121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6年12月30日
申购起始日2017年1月6日
赎回起始日2017年1月6日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者在销售机构首次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100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元。
(2)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的最高限额、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单个投资人当日申购金额上限和本基金当日的申购金额上限,但应最迟在新的限额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确定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每份基金份额净值为1.00元的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的最高限额、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单个投资人当日申购金额上限和本基金当日的申购金额上限,但应最迟在新的限额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低于1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
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
次全部赎回。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但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赎回费率
(1)在通常情况下不收取赎回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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