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12-16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华福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12 月 16 日
华福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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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华福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申请已于
2015年10月27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2377号文准予注册。中国证监
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
断、推荐或者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登记机构为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兴业银行”)。
3、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基金类型为货币市场基金。
4、本基金自2016年12月19日至2016年12月21日,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5、本基金的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
币,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在基
金募集期内,本基金根据发售实际情况对募集规模进行控制。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即符合《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与基金管理
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其中直销机构为兴
银基金直销中心;代销机构为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福证
券”)。
6、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
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7、本基金按照1.00元份额初始面值开展认购。
8、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发售期内本公司直销中
心和指定代销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
9、每位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投资者可以凭该基金账户在所有销
售本基金的网点办理认购。投资者在开户当天即可进行认购,但若开户无效,
认购申请也同时无效。
10、登记机构将于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日次日对投资人的开户申请进行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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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投资人的开户申请成功与否及账户信息以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11、在募集期内,投资者在销售机构首次认购本基金的最低认购金额为100
元,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元,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其他销售机构如另
有规定,从其规定。
投资者提出的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可撤销。在认购期内,投资者可多次
认购,对单一投资者在认购期间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12、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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