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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8-02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富兰克林国海安享货币市场基金增设 A 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改法律文件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富兰克林国海安享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监管机构备案,决
定自 2024 年 8 月 6 日起,对富兰克林国海安享货币市场基
金(以下简称“国富安享”或“本基金”)增设 A 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订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相关条款。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设 A 类基金份额的情况
1、国富安享在增设 A 类基金份额后,原基金份额变更为
B 类基金份额。投资人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2、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B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
其中,A 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为:019138,B 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为:004120。两类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A 类基金份额和 B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公布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3、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费率结构
(1)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费率为 0.25%/
年
(2)基金投资者首次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最低
金额为 0.01 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0.01 元。不对 A 类
基金份额单笔赎回、转换转出、转托管的最低份额进行限制以及不对投资者持有 A 类基金份额的最低持有份额进行限制。
(3)各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25%;本
基金 B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01% 。
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方法如下:
H=E×该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该类基金份额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 为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4、A 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以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为准。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销售机构。
5、投资者可自 2024 年 8 月 6 日起,按规定办理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本基金将继续限制大额交易,限制金额为 3,000 万元,即:在暂停本基金大额交易业务期间,单日每个基金账户的累计申购、定期定额投资、转换转入业务的金额应等于或低于 3,000万元,如单日每个基金账户的累计申购、定期定额投资、转
换转入业务的金额高于 3,000 万元,本公司将有权确认失败。该规则针对本基金 A 类和 B 类基金份额合并计算进行限制。
二、重要提示
1、本基金基金合同的修订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此次修订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2、根据基金合同修订内容,本基金管理人将同时对本基金的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的相关内
容进行修订,上述修订内容自 2024 年 8 月 6 日起生效。
3、本公司将在网站上公布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全文。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客户服务热线:400-700-4518、95105680、021-38789555
网址:www.ftsfund.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
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
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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