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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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民安增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 国泰民安增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现将国
泰民安增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民安增益定
开混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自 2018 年
6 月 13 日起至 2018 年 7 月 16 日 17:00 止。 2018 年 7 月 17 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
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
了公证。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均可
参加本次持有人大会并参与表决。经统计,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表决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共计 140,002,500.00 份,占权益登记日本基金基金总份
额 200,555,120.87 份的 69.81%,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和《 国泰民安增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
本次大会审议了《 关于国泰民安增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相关
事项的议案》 ,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表决
结果为: 140,002,500.00 份同意, 0 份反对, 0 份弃权。同意本次大会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
加本次会议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00%,达三分之二以上,符合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和《 国泰
民安增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本基金修改基金
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 国泰民安增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经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由基金财产列支,本次会议费用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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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金额(单位:元)
律师费 50000
公证费 10000
合计 60000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会议议案于
2018 年 7 月 17 日表决通过,自该日起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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