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5-11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华兴康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鹏华兴康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鹏华兴康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已通过通讯方式召开,大会表决投票时间自2018年4月13日起,
至2018年5月9日17:00止。2018年5月10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北京市长安公证处对计票过程进行了公证,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计票结果如下: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为2018年4月12日,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参与投票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96,999,000.00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72.63%,参加本次大会的本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鹏华兴康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次大会审议了《关于鹏华兴康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并修改基金合同等相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并由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为:参与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96,999,000.00份,占参与投票的基金份额的100%;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上述表决结果达到参加本次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鹏华兴康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关于鹏华兴康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并修改基金合同等相关事项的议案》获得通过,该决议自
2018年5月10日起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鹏华兴康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列入基金费用,由基金资产承担。经本基金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明细如下表所示:
项目 金额(单位:元)
律师费 40000
公证费 10000
合计 50000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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