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3-20
关于鹏华兴康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修改基金合同的补充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18年3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本公司网站(www.phfund.com)发布了《鹏华兴康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就公告中赎回费率内容发布补充公告(以下简称“《补充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发布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强化对投资者短期投资行为的管理,对除货币市场基金与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以外的开放式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另外,根据最近一次更新的《鹏华兴康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对赎回费率的约定,鹏华兴康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持有期限(Y) 赎回费率
Y<2个封闭期 2.00%
Y≥2个封闭期 0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30日但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将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上述未纳入基金财产的赎回费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综上,自2018年3月23日起,本基金的赎回费率仍按上述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费率执行。
本《补充公告》未尽事宜,仍按《公告》的相关规定执行。投资者可访问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phfund.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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