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1-22
银华添润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年第4季度报告
2018年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19年1月22日
1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9年1月18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于2018年9月21日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银华添润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531号文)准予变更注册。
2018年10月19日至2018年11月12日期间,银华添润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银华添润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主要变更了本基金的封闭运作周期和业绩比较基准,并基于上述变更,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对基金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改。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即2018年11月13日起生效,并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授权,定于2018年12月14日正式实施基金转型。自基金转型实施之日起,修订后的《银华添润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本基金基金合同当事人将按照新的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8年10月1日起至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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