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华添润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第4号)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7-29
银华添润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银华添润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1 年第 4 号)
基金管理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银华添润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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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银华添润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 2016年12月2日证监许可【2016】 2940号文准予注册,《银华添润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7年3月7日生效。本基金于2018年9月21日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
银华添润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 1531号文)准予
变更注册。
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2018年12月14日生效。
2018年10月19日至2018年11月12日期间,银华添润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
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银华添润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主要变更了本基金的封闭运作周期和业绩比较基准,并基于上
述变更,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对基金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改。上述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即2018年11月13日起生效,并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授权,定于2018年12月14日正式实施基
金转型。自基金转型实施之日起,修订后的《银华添润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生效, 本基金基金合同当事人将按照新的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及后续变更事项的变更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风险和
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
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
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
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
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
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
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本基金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基金、 混合基
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主要通过把握债券市场的收益率变化,在控制
风险的前提下力争为投资人获取稳健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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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
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
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合规性风险、操作和
技术风险以及本基金特有的风险(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中“风险揭示”章节)等。巨额赎回风险
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对本基金而言,当本基金开放期内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
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
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二十时,投资人
将可能无法及时获得赎回款项或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进行投
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了解本
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
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
启用侧袋机制。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
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可能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所
支付的金额。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
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
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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