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3-26
银华添润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1 年第 2 号)
基金管理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银华添润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16年12月2日证监许可【2016】2940号文准予注册,《银华添润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7年3月7日生效。本基金于2018年9月21日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银华添润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531号文)准予变更注册。
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2018年12月14日生效。
2018年10月19日至2018年11月12日期间,银华添润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银华添润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主要变更了本基金的封闭运作周期和业绩比较基准,并基于上述变更,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对基金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改。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即2018年11月13日起生效,并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授权,定于2018年12月14日正式实施基金转型。自基金转型实施之日起,修订后的《银华添润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本基金基金合同当事人将按照新的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及后续变更事项的变更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