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0-24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国联安鑫乾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国联安鑫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国联安鑫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了《关于国联安鑫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并调高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的相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大会表决投票时间从2018年9月22日起,至
2018年10月22日17:00止(投票表决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经统计,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24,715,768.66份有效基金份额参加了本次持有人大会,占
权益登记日(权益登记日为2018年9月22日)基金总份额24,933,078.79的99.1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国联安鑫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规定的持有人大会召开条件。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为:24,715,768.66份基金份额表示同意,反对的份额为0份,弃权的份额为0份。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份额的100%,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国联安鑫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此次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2018年10月23日在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并由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10,000元,律师费40,000元,合计50,000元,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8年10月23日表决通过了《关于国联安鑫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决议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国联安鑫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同意修改国联安鑫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投资策略、投资限制及自动清盘的条款等内容,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调高国联安鑫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申购金额小于100万元的申购申请的申购费率由0.4%调整为0.6%,申购金额大于等于100万元且小于500万元的申购申请的申购费率由0.2%调整为0.4%,申购金额大于等于500万元的申购申请的申购费维持不变。”
基金管理人将于表决通过之日起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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