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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06-22 08:19:10 股吧网页版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8-06-22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光大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签署的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自2018年6月22日起,增加光大证券为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的销售机构。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务范围
投资者可在光大证券的营业网点办理下述基金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转换等相关业务:
国联安鑫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简称:国联安鑫乾混合C;基金代码:004082),
国联安鑫发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简称:国联安鑫发混合C;基金代码:004132)。
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规则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以下简称定投)是指投资者通过向有关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指定的销售机构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扣款并于每期约定的申购日提交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不构成对基金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影响,投资者在办理相关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1、适用投资者范围
基金定投业务适用于符合基金合同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2、办理场所
投资者可到光大证券营业网点或通过光大证券认可的受理方式办理定投业务申请。具体受理网点或受理方式见光大证券各分支机构的公告。
3、办理时间
本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在光大证券进行日常申购业务的受理时间相同。
4、申请方式
(1)凡申请办理定投业务的投资者须首先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具体开户程序请遵循光大证券的规定。
(2)已开立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业务凭证,到光大证券各营业网点或光大证券认可的受理方式申请增开交易账号(已在光大证券开户者除外),并申请办理定投业务,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光大证券的规定。
5、扣款方式和扣款日期
投资者须遵循光大证券的基金定投业务规则,指定本人的人民币结算账户作为扣款账户,根据光大证券规定的日期进行定期扣款。
6、扣款金额
投资者应与光大证券就相关基金申请开办定投业务约定每月固定扣款金额,具体最低申购金额遵循光大证券的规定,但每月最少不得低于人民币100元(含100元)。
7、定投业务申购费率
参加定投业务适用的申购费率同相关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或相关的最新公告中载明的申购费率。
8、交易确认
每月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申购申请日,并以该日(T日)的基金单位资产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 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内。基金份额确认查询起始日为T 2工作日。9、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变更和终止
(1)投资者变更每期扣款金额、扣款日期、扣款账户等,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原销售网点或通过光大证券认可的受理方式申请办理业务变更,具体办理程序遵循光大证券的规定。
(2)投资者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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