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家鑫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3年第1号)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6-13
万家鑫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3 年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三年六月
重要提示
万家鑫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 2016 年 10 月
31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491 号文注册募集。基金合同
生效时间为 2017 年 1 月 18 日。
2018 年 3 月 24 日,基金管理人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2017〕12 号)的要求对基金合同的部分内容进行
了修订, 修订后的法律文件自 2018 年 3 月 31 日起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回报可能低于业绩比较基准的风险;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中小企业私募债,中小企业私募债的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本基金的投资范围还包括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可能给本基金带来额外风险。本基金的具体运作特点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的一般风险及特有风险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部分。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基金、混合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属于中低风险/收益的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此外,本基金以 1.00 元初始面值进行募
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存在单位份额净值跌破 1.00 元初始面值的风险。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与债券,基金投资者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3年 6月 10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
值表现截止日为 2022 年 9 月 30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录
第一部分 绪言...... 5
第二部分 释义...... 6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11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22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26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31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32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33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45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56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60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61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66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68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71
第十六部……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