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9-24 00:18:06 股吧网页版
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增加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并参与费率优惠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9-24


增加代销机构

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增加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并参与费率优惠的公告

根据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港证
券”)签署的销售服务协议,自 2024 年 9 月 25 日起,申港证券将销售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具体公告如
下:

一、适用基金

序号 基金名称 简称 适用基金代码

1 金元顺安丰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金元顺安丰祥债券 A 类:620009

C 类:018296

2 金元顺安金元宝货币市场基金 金元顺安金元宝货币 A 类:620010

B 类:620011

3 金元顺安金通宝货币市场基金 金元顺安金通宝货币 A 类:004072

B 类:004073

二、业务范围

自 2024 年 9 月 25 日起,投资者可在申港证券办理上述基金的开户、认购、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
资及基金转换等业务。今后本公司发行的其它开放式基金均适用于上述业务,本公司不再另行公告,具体业务的办理请参照本公司及申港证券的相关业务规则和流程。

三、费率优惠

经与申港证券协商一致,本公司决定旗下基金参加申港证券的费率优惠。具体折扣费率、业务办理的流程、费率优惠期限以申港证券页面公示为准。基金原费率请详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如本公司新增通过申港证券销售的基金产品或者对已通过申港证券销售的基金产品新增、变更份额类别,则自该基金产品或该类份额开放申购当日起,将同时开通该基金或该类份额上述优惠活动。

增加代销机构

重要提示:

1、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指投资者通过本公司指定的基金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和扣款金额,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2、投资者可到申港证券销售网点申请开办基金定投业务并约定每期固定的申购金额,每期申购金额限
制如下:货币型基金 A 类的定期定额投资最低限额为 1 元,货币型基金 B 类的定期定额投资最低限额为 5
万元(首次 300 万),其余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最低限额为 10 元,具体办理事宜请以申港证券的安排为准。
3、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网站:www.shgsec.com

客户服务电话:956029

(2)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网站:www.jysa99.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666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在极端情况下仍然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