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12-09
中融量化多因子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管理人: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中融量化多因子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3000号文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4.本基金的托管人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登记机构为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本基金自2016年12月13日起至2016年12月26日止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
售机构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7.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
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8.本基金募集期内不设募集目标上限。
9.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以下简称“基金账户”)。
办理注册基金账户业务的机构为本基金的直销机构和其他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每位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投资者可以凭该基金账户在所有销售本基金的网点办理认购。投资者在开户当天即可进行认购,但若开户无效,认购申请也同时无效。
10.本基金认购以金额申请。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
交付认购款项,投资人在基金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认购费用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基金管理人对募集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或网上交易平台认购本基金时,首次单笔最低认 购金额为100元人民币,单笔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0元人民币。其他销售机构每个基金 账户每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00元人民币,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1.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生效,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
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者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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