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9-15
华夏惠利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摘要
2017 年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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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华夏惠利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2016 年 11 月 29 日证监许
可[2016]2898 号文准予注册。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7 年 2 月 10 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
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
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
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
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
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
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
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积极管理风险,
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其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基金、混合基
金和债券基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
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摘要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
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
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
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
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7年8月10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数据截止日
为2017年6月30日。(本招募说明书中的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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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 A 区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 号通泰大厦 B 座 8 层
设立日期: 1998 年 4 月 9 日
法定代表人: 杨明辉
联系人: 李彬
客户服务电话: 400-818-6666
传真: 010-63136700
华夏基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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