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4-12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金鹰鑫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金鹰鑫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
同》”)的有关规定,现将金鹰鑫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金鹰鑫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金鹰鑫富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已于 2018 年 3 月 15 日至 2018 年
4 月 11 日 12:00 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期间审议了《关于金鹰鑫富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相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大会议案”)。
2018 年 4 月 11 日下午,本基金管理人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交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计票,北京市长安公证
处公证员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广东岭南律师事务所律
师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过程及结果发表了见证意见。
本次大会中,出具有效书面表决意见的金鹰鑫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份额共计 4,136,115.82 份,占权益登
记日基金总份额 8,203,565.27 份的 50.42%,达到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
以上(含 50%),满足持有人大会召开的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金鹰鑫富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为:4,136,115.82 份基金份额同意,0 份基金份额反对,0 份基金
份额弃权。同意本次大会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出具有效书面表决意见的持有人所持
基金份额总数的 100%,达到出具有效书面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基金
份额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金鹰鑫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关于金鹰鑫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转型相关事项的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金鹰鑫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列入基金费用,由基金资产承担。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费用包括公证费 10,000 元,律师费 15,000 元,合计 25,000 元。
二、金鹰鑫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金鹰鑫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于 2018 年 4 月 11 日表决通过了《关于金鹰鑫富灵活配置混合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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