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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0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博时弘康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6-12-20

博时弘康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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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博时弘康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博时弘
康18个月定开债”)的募集已根据中国证监会2016年10月28日《关于准予博时弘康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461 号)注册。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募集准予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
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保证。
2、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后,每18
个月开放一次申购和赎回。封闭期内,投资者不能申购、赎回基金份额;开放期内,投资人
可进行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3、本基金的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
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
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
资人。
5、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等,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减或变
更基金销售机构,并另行公告。
6、本基金自2016年12月23日至2017年1月20日止(具体办理业务时间见各销售
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咨询)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7、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登记机构提供的基金账户。本基金份额发售期内各
代销机构网点和直销机构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
8、投资者需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才能办理本基金的认购手续。投资者可
在不同销售机构开户,但每个投资者只允许开立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本登记机构提供的
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再开立基金账户,直接办理新基金的认购业务即可。若投
资者在不同的销售机构处重复开立基金账户导致认购失败的,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不承担
认购失败责任。如果投资者在开立基金账户的销售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则
需要在该代销网点增开“交易账户”,然后再认购本基金。投资者在办理完开户和认购手续
后,应及时到销售网点查询确认结果。
9、在基金份额发售期间基金账户开户和认购申请手续可以同时办理。
10、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可认购基金份额,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0元,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募集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不受限制,
具体最低认购金额以各家代销机构公告为准。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认购的,首次
认购本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10元,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元,直销机构最低认购金额
由基金管理人制定和调整。
11、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接受了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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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在份额发售期内可以多次
认购基金份额,已经正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应于T+2
日后及时到办理认购的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
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6年12月20日《证券日报》上的《博时弘康18个月定
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3、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各基金代销机构网站和本公司网站
(www.bosera.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并了解本基金份
额发售的相关事宜。
14、在发售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基金代销机构外,如增加其他基金代销机构,本公
司将及时公告。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基金代销机
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5、本公司开通了网上开户和认购服务,详细的业务规则和交易指南,请投资者查阅
或下载我公司网站上的相关业务规则和交易指南文件。
16、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全国统一客服热线95105568(免长途话费)咨询购买事宜。
17、当日(T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投资者通常可在T+2日到网点查询交易
确认情况,在募集截止日后4个工作日内可以到网点打印交易确认书。
18、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
折算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
的部分四舍五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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