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11-09
工银瑞信丰淳半年定期开放
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9 年第 2 号)
基金管理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工银瑞信丰淳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由工银瑞信丰淳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而来。自2017年7月26日至2017年8月24日,工银瑞信丰淳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工银瑞信丰淳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相关事项的议案》,内容包括工银瑞信丰淳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发起式基金以及修订基金合同等,并同意将变更后基金更名为“工银瑞信丰淳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自2017年9月23日起,《工银瑞信丰淳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自该日起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变更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变更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50%,基金自转型为工银瑞信丰淳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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