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7-09-23 10:07:55 股吧网页版
工银瑞信丰淳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摘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7-09-23

   工银瑞信丰淳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摘要基金管理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工银瑞信丰淳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摘要

一、基金合同当事人简介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甲5号6层甲5号601、甲5号7层甲

5号701、甲5号8层甲5号801、甲5号9层甲5号901

法定代表人:郭特华

设立日期:2005年6月21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93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400-811-9999

(二)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成立时间:1996年2月7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银复[1996]14号

组织形式: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28,365,585,227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101号

二、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

并管理基金财产;

工银瑞信丰淳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摘要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准的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

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

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