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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23 07:36:00 股吧网页版
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8-11-23

  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6]93号)及各基金合同的规定,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旗下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及未来发行的证券投资基金(下称基金)可以投资于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或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资产支持证券。现将本公司旗下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方案及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公司旗下所有可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的证券投资基金,包括本公告发布后成立的可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的证券投资基金。

二、投资策略

本公司旗下的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通过对宏观经济、资产池资产质量及资产池资产所在行业景气变化等因素的研究,评定资产池未来现金流稳定性及变化趋势;研究标的证券发行条款,综合考虑差额补足条款对资产支持证券的增信作用,同时密切关注流动性对标的证券收益率的影响。综合运用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线、个券选择和把握市场交易机会等积极策略,在严格控制风险的情况下,通过信用研究和流动性管理,选择兼顾安全性和收益性的品种进行投资,以获得长期稳定收益。

三、投资限制

本公司旗下基金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除了遵守基金合同中已有的投资比例限制外,还将遵守下述有关资产支持证券的限制:

(一)投资比例及期限限制

1、单只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2、单只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10%。

3、本公司管理的全部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4、单只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20%,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品种除外。

5、因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不符合第2条和第4条规定比例的,本公司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调整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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